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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允德州”最嚴墮胎法”被挑戰 但未阻其實施

最高法院周五裁定,墮胎診所可以繼續挑戰德州對大多數墮胎的禁令,但大法官們允許墮胎法在法院裁決前繼續完整施行。

最高法院允得州"最嚴墮胎法"被挑戰 但未阻其實施_圖1-1

被稱為S.B. 8的德州新法是自「羅訴韋德案」以來最嚴格的墮胎限制,該法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禁止懷孕6周後墮胎,即便懷孕由亂倫和強姦導致也不例外。這項法律還有獨特的執行條款,允許普通公民而不是州政府官員對提供墮胎的醫療機構以及其他協助墮胎的人員提起訴訟,旨在保證該法不能在聯邦法院受到質疑。

最高法院在8-1的裁決中稱,儘管德州試圖通過將執法權分配給私人機構來阻止聯邦法院對這項法律的審查,但州醫療委員會和其他發證機構的負責人可以在法律執行前被起訴,以測試法律的合憲性。保守派大法官阿里托(Samuel Alito)持唯一反對意見。

不過,五位保守派大法官都認為,包括德州總檢察長在內的其他州府官員不得被作為訴訟對象,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加入了他的3位自由派同事持反對意見。

S.B. 8於9月1日生效,當時最高法院以5票贊成、4票反對的結果拒絕介入此案,保守派大法官們表示,由於程序複雜,他們無法進行干預。但在幾周後,由於墮胎權問題受到全美高度關注,最高法院迅速審議了這項法律面臨的兩項挑戰,並於11月1日聽取了快速口頭辯論。

在周五發布的另一項裁決中,最高法院駁回了司法部對德州墮胎法提起的類似訴訟。

根據最高法院目前的判例,女性有憲法賦予的權利,可以在胎兒獲得生存力之前終止妊娠,這通常是懷孕22周或之前。德州的訴訟並未要求大法官重新考慮墮胎權的範圍,但另一起訴訟可能會給女性墮胎權帶來徹底的改變——此案與2018年通過的密西西比州墮胎法有關,該法禁止懷孕15周後墮胎,只有少數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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