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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允德州”最严堕胎法”被挑战 但未阻其实施

最高法院周五裁定,堕胎诊所可以继续挑战德州对大多数堕胎的禁令,但大法官们允许堕胎法在法院裁决前继续完整施行。

最高法院允得州"最严堕胎法"被挑战 但未阻其实施_图1-1

被称为S.B. 8的德州新法是自“罗诉韦德案”以来最严格的堕胎限制,该法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禁止怀孕6周后堕胎,即便怀孕由乱伦和强奸导致也不例外。这项法律还有独特的执行条款,允许普通公民而不是州政府官员对提供堕胎的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协助堕胎的人员提起诉讼,旨在保证该法不能在联邦法院受到质疑。

最高法院在8-1的裁决中称,尽管德州试图通过将执法权分配给私人机构来阻止联邦法院对这项法律的审查,但州医疗委员会和其他发证机构的负责人可以在法律执行前被起诉,以测试法律的合宪性。保守派大法官阿里托(Samuel Alito)持唯一反对意见。

不过,五位保守派大法官都认为,包括德州总检察长在内的其他州府官员不得被作为诉讼对象,首席大法官罗伯茨(John Roberts)加入了他的3位自由派同事持反对意见。

S.B. 8于9月1日生效,当时最高法院以5票赞成、4票反对的结果拒绝介入此案,保守派大法官们表示,由于程序复杂,他们无法进行干预。但在几周后,由于堕胎权问题受到全美高度关注,最高法院迅速审议了这项法律面临的两项挑战,并于11月1日听取了快速口头辩论。

在周五发布的另一项裁决中,最高法院驳回了司法部对德州堕胎法提起的类似诉讼。

根据最高法院目前的判例,女性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可以在胎儿获得生存力之前终止妊娠,这通常是怀孕22周或之前。德州的诉讼并未要求大法官重新考虑堕胎权的范围,但另一起诉讼可能会给女性堕胎权带来彻底的改变——此案与2018年通过的密西西比州堕胎法有关,该法禁止怀孕15周后堕胎,只有少数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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