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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官阻止德州「全美最嚴苛」墮胎法

據路透社報道,該法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禁止懷孕6周後墮胎,即便懷孕由亂倫和強姦導致也不例外,被稱作「全美最嚴苛」。在法律生效前,最高法院並未採取措施阻止。隨後,拜登政府提出了挑戰。

聯邦法官阻止得州「全美最嚴苛」墮胎法_圖1-1

美國地方法官羅伯特·皮特曼在奧斯汀採取的行動阻止了該州執行共和黨支持的法律,而對其合法性的訴訟仍在繼續。

此案是美國關於墮胎的激烈法律鬥爭的一部分,許多州都在尋求限制。

法案沒有明確規定禁止墮胎的孕期,但規定只要胎兒可被監測到心跳後就不允許進行墮胎;專家指出,心跳最早在孕期六周左右出現。

另外,該法案也不允許強姦或亂倫受害者墮胎。但一個例外是,允許在醫療緊急情況下進行墮胎。

該法案由民眾個人執行,他們有權起訴墮胎者和其他幫助某人在六周後墮胎的人,例如,開車送他們到墮胎診所。這些公民不需要與墮胎診所或尋求墮胎的人有關係,也不需要居住在德州。通過強姦或亂倫使某人懷孕的人沒有起訴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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