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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官阻止德州“全美最严苛”堕胎法

据路透社报道,该法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禁止怀孕6周后堕胎,即便怀孕由乱伦和强奸导致也不例外,被称作“全美最严苛”。在法律生效前,最高法院并未采取措施阻止。随后,拜登政府提出了挑战。

联邦法官阻止得州“全美最严苛”堕胎法_图1-1

美国地方法官罗伯特·皮特曼在奥斯汀采取的行动阻止了该州执行共和党支持的法律,而对其合法性的诉讼仍在继续。

此案是美国关于堕胎的激烈法律斗争的一部分,许多州都在寻求限制。

法案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堕胎的孕期,但规定只要胎儿可被监测到心跳后就不允许进行堕胎;专家指出,心跳最早在孕期六周左右出现。

另外,该法案也不允许强奸或乱伦受害者堕胎。但一个例外是,允许在医疗紧急情况下进行堕胎。

该法案由民众个人执行,他们有权起诉堕胎者和其他帮助某人在六周后堕胎的人,例如,开车送他们到堕胎诊所。这些公民不需要与堕胎诊所或寻求堕胎的人有关系,也不需要居住在德州。通过强奸或乱伦使某人怀孕的人没有起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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