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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通過最嚴反墮胎法案 州長預計很快簽署

周四(5月13日),德州州議會通過了一項可能是史上最嚴苛禁墮胎法案,下一步將其提交給州長格雷格·阿博特,後者已表示將會簽署成法。該法案禁止最早孕期僅六周以上的女性墮胎。

該法案禁止最早孕期僅六周以上的女性墮胎,並允許幾乎任何民眾起訴墮胎診所和相關僱員。

該法案名為參議會第8號法案,與其他州通過的”心跳法案 “類似,但最終大多被法院制止。然而第8號法案的支持者認為,該法案的文本結構使其更難被法院阻止。

該法案受到數百名議員和醫生的譴責。他們表示,其寬泛的法律語言可能為騷擾性訴訟打開大門,並對墮胎診所產生”寒蟬效應”,還會使強姦危機心理顧問、診所護士和診所工作人員承擔高額罰款的危險。

墮胎權利倡導者說這是全國範圍內最極端的禁令之一。

該法案將於今年晚些時候生效,法案沒有明確規定禁止墮胎的孕期,但規定只要胎兒可被監測到心跳後就不允許進行墮胎;專家指出,心跳最早在孕期六周左右出現。但州議會民主黨眾議員唐娜·霍華德在辯論中引用醫學專家的話說,在這個胎齡沒有發育完全的心臟,被稱為心跳的聲音實際上是胎兒組織的某種電解反應。

另外,該法案也不允許強姦或亂倫受害者墮胎。但一個例外是,允許在醫療緊急情況下進行墮胎。

該法案將由民眾個人執行,他們有權起訴墮胎者和其他幫助某人在六周後墮胎的人,例如,開車送他們到墮胎診所。這些公民不需要與墮胎診所或尋求墮胎的人有關係,也不需要居住在德州。通過強姦或亂倫使某人懷孕的人沒有起訴資格。

該法案將不會由政府官員執行。支持者希望這將阻止墮胎權利倡導者起訴該州,以阻止該法律生效,儘管一些法律專家對這一策略表示懷疑。

支持該法案的反墮胎的德州生命權利組織(Texas Right to Life)說,它讓公民 “通過私人訴訟來追究墮胎診所的責任”,這在其他州還沒有嘗試過。

本文由【達拉斯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美國中文網,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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