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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通过最严反堕胎法案 州长预计很快签署

周四(5月13日),德州州议会通过了一项可能是史上最严苛禁堕胎法案,下一步将其提交给州长格雷格·阿博特,后者已表示将会签署成法。该法案禁止最早孕期仅六周以上的女性堕胎。

该法案禁止最早孕期仅六周以上的女性堕胎,并允许几乎任何民众起诉堕胎诊所和相关雇员。

该法案名为参议会第8号法案,与其他州通过的”心跳法案 “类似,但最终大多被法院制止。然而第8号法案的支持者认为,该法案的文本结构使其更难被法院阻止。

该法案受到数百名议员和医生的谴责。他们表示,其宽泛的法律语言可能为骚扰性诉讼打开大门,并对堕胎诊所产生”寒蝉效应”,还会使强奸危机心理顾问、诊所护士和诊所工作人员承担高额罚款的危险。

堕胎权利倡导者说这是全国范围内最极端的禁令之一。

该法案将于今年晚些时候生效,法案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堕胎的孕期,但规定只要胎儿可被监测到心跳后就不允许进行堕胎;专家指出,心跳最早在孕期六周左右出现。但州议会民主党众议员唐娜·霍华德在辩论中引用医学专家的话说,在这个胎龄没有发育完全的心脏,被称为心跳的声音实际上是胎儿组织的某种电解反应。

另外,该法案也不允许强奸或乱伦受害者堕胎。但一个例外是,允许在医疗紧急情况下进行堕胎。

该法案将由民众个人执行,他们有权起诉堕胎者和其他帮助某人在六周后堕胎的人,例如,开车送他们到堕胎诊所。这些公民不需要与堕胎诊所或寻求堕胎的人有关系,也不需要居住在德州。通过强奸或乱伦使某人怀孕的人没有起诉资格。

该法案将不会由政府官员执行。支持者希望这将阻止堕胎权利倡导者起诉该州,以阻止该法律生效,尽管一些法律专家对这一策略表示怀疑。

支持该法案的反堕胎的德州生命权利组织(Texas Right to Life)说,它让公民 “通过私人诉讼来追究堕胎诊所的责任”,这在其他州还没有尝试过。

本文由【达拉斯生活网】整理编辑,原文转自美国中文网,若有侵权敬请联系我们;图片取自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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