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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法院推翻墮胎藥許可 或將重挫墮胎權

最近,德州地方聯邦法官推翻了墮胎口服藥「美服培酮」(Mifepristone)於23年前取得的許可。德州法院推翻墮胎藥許可 或將重挫墮胎權

4月7日,德州阿馬里洛(Amarillo)地區聯邦法官馬特‧卡奇馬力克(Matthew Kacsmaryk)做出了一項67頁的裁決,稱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忽視了藥物「美服培酮」對孕婦的危險。卡奇馬力克是前總統川普任命的法官。

不過,華盛頓州地方聯邦法官托馬斯‧歐文‧賴斯(Thomas Owen Rice)隨即發布一項相反的法令,命令FDA在17個州和華盛頓特區,保持墮胎藥的銷售。賴斯法官是前總統奧巴馬任命的。

卡奇馬力克寫道:「法院不會輕率地對FDA的決策進行事後批評。但在此案中,FDA默許了其合理的安全擔憂,違反了其法定職責,基於明顯不合理的推論,以及不支持其結論的研究。」

此案是由最近成立的希波克拉底醫學聯盟(Alliance for Hippocratic Medicine)領導的4個反墮胎組織,和11月控告FDA的4名反墮胎醫生提起的。他們認為,FDA在2000年批准美服培酮時,使用了不當的程序,而且沒有充分考慮18歲以下女孩使用該藥物墮胎時的安全性。

卡奇馬力克法官的裁決,將不會在一周內生效,以便拜登政府向新奧爾良(New Orleans)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這個法院是全國最保守的法院之一,預計在周四(4月13日)決定是否發布進一步的暫停令。

美國司法部已經提出上訴。

「聯盟捍衛自由」(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組織在推文中說,「對於我們代表的醫生和醫學協會來說:這是一次重大勝利。更重要的是,婦女和女童的健康安全得到保障。」

2022年6月24日,美國最高法院以6對3的投票結果裁定,墮胎並非憲法賦予的權利,將是否允許墮胎的決定權,交給各州自行裁決。從而推翻了「羅訴韋德案」有關墮胎權的裁決,結束了近50年來對墮胎的憲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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