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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政府放棄上訴後 18歲德州人可以攜帶槍支

最近,在德克薩斯州放棄對一項命令的上訴後,年僅18歲的人就可以在德州攜帶手槍。

法庭記錄顯示,德州官員準備對該命令提起訴訟,因為這項命令認為德州禁止18-20歲的人持槍的法律是違憲的,但在12月20日突然要求撤回上訴。

德州政府放棄上訴後 18歲德州人可以攜帶槍支

德州公共安全部主任Steven McCraw要求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撤回,在無人反對後上訴法院批准了請求。該部門沒有回復置評請求。

控告該州命令違憲的槍支政策聯盟對這一舉措表示歡迎。

「我們讚揚德州做了正確的事情,並接受了地方法院關於禁止18至20歲成年人在公共場合攜帶槍支的法律的裁決,」該聯盟負責憲法訴訟的高級檢察官Cody Wisniewski在一份聲明中說。「年輕人不僅擁有與所有其他成年人一樣受憲法保護的攜帶武器的權利,他們也是我們保護第二修正案、憲法和國家的原因之一。」

不過目前,該法律仍然有效,因為美國地方法官Mark Pittman,暫停了他的命令以給州官員尋求上訴的時間,供上訴法院對其作出裁決。

法律

德州法律規定,21歲以下的人不得在「本人住所或受其控制的住所; 或在該人擁有或控制下的機動車輛或船隻內或直接前往該車輛或船隻的途中」 以外的任何地方攜帶手槍。

法律對違規攜帶槍支的年輕人進行刑事處罰,無論是公開持槍還是隱蔽持槍。

該法律不適用於獲得持槍許可證的年輕人,但德州法典的另一部分規定,一個人必須至少年滿21歲才能獲得此類許可證。

「因此,雖然德州允許21歲或以上的守法成年人——以及18至20歲的服兵役或光榮退伍的成年人——行使他們在公共場合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但州政府禁止18至20歲的普通守法成年人在公共場合行使攜帶手槍進行自衛的權利,」該聯盟在其訴訟中表示,幾名尋求攜帶手槍的年輕人也加入了訴訟 。

同時,原告指出,18至20歲的人可以攜帶步槍。

訴訟稱,這項法律違反了最高法院的裁決,包括哥倫比亞特區訴海勒案。

被告辯稱,根據包括海勒在內的最高法院先例,該法律符合憲法,部分原因是禁止年輕人攜帶手槍的禁令已經存在多年。

Pittman的命令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一支紀律嚴明的民兵,對於一個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受到侵犯。」

Pittman站在原告一邊,認為「人民」包括18至20歲的年輕人。

修正案沒有提到年齡限制,法官指出,在海勒案中,最高法院認定「人民」是指「政治團體的所有成員,而不是未指明的子集」。 此外,在另一項關於槍支權利的裁決中,法院表示,「普通的、守法的成年公民……是第二修正案保護的『人民』的一部分。」

與此同時,最高法院表示,可以從中招募民兵成員的人群包括「所有身體上有能力為共同防禦採取一致行動的男性」,或「所有身體健全的男性」。

根據6月最高法院推翻紐約槍支法的裁決,對槍支擁有和持有有限制的州必須表明該規定「是歷史傳統的一部分,它界定了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的界限。」 Pittman裁定,德州在這種情況下沒有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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