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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磯的流浪漢將被視為罪犯並罰款1000美元?網友:趕盡殺絕?!

話說,

由於疫情原因,位於美國加州洛杉磯西區的著名濱海勝地威尼斯海灘在去年開始就徹底變了副模樣,

不僅附近商家沒了生意,失業後而無家可歸的流浪者們卻是蜂擁而至,在這裡駐紮了起來!

洛杉磯的流浪漢將被視為罪犯並罰款1000美元?網友:趕盡殺絕?!

從數據上來看,就能感受到這一情況導致當地如今犯罪事件的泛濫——

截至今年5月份為止,洛杉磯威尼斯海灘附近地區以無家可歸者為嫌疑人的襲擊事件增加了132%!

與此同時,以流浪者為受害者的搶劫案數量增加了1100%,而以流浪者為嫌疑人的搶劫案數量也增加了160%!

這些全部加起來,導致當地目前重罪逮捕的人數相較之前增加了整整81%!

而這裡,僅僅還只是洛杉磯縣其中的一個「典型」…

洛杉磯的流浪漢將被視為罪犯並罰款1000美元?網友:趕盡殺絕?!

然而目前政府能提供給他們的暫住公寓屈指可數,因此這一解決方法對於該問題來說可謂是杯水車薪,

於是在這兩難境地之下,當地政府最近又換了個極具爭議的法子——

就在7月29日那天,洛杉磯市長Eric Garcetti簽署了一項針對流浪漢的新法令:

「在特定的時間段里,任何人在規定的『敏感用途』設施500英尺(約152米)範圍內坐、躺、睡覺或搭建營地都是非法的!

這些設施包括學校、公園、圖書館、立交橋、地下通道、高速公路匝道、隧道、橋樑、人行天橋、地鐵、洗車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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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該法令還規定了在靠近街道、人行道或其他公共設施1000英尺(約304米)範圍內坐、躺、睡覺或露營也都屬於犯罪行為!

一旦違反了其中任何一點,就會立馬收到紐約市行政執法傳票!

而且凡是拒絕遵守法令或阻礙市政人員執法的人,將會面臨輕罪指控,

要麼就交最高1000美元的罰款,交不起的話就要被抓到洛杉磯縣監獄裡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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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問題是這些沒有工作和住處的無家可歸者本就身無分文,顯然是不可能交得起罰款的!

由於疫情原因淪落街頭後一直得不到妥善的安置也就算了,結果現在連風餐露宿的機會都不給了,

這簡直是在「趕盡殺絕」,明擺著是要把他們逼上了絕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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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於這一點,Eric市長卻是這樣解釋的:

「這項法令的目的並不是要懲罰無家可歸者,而是為了促進公共安全和衛生!

目前整個洛杉磯市的流浪漢危機已經達到了史無前例的程度,因此政府有義務保持公共道路和設施的清潔並保證公眾的出行安全…」

在當時投票通過這一法令的議會上,另一位同樣投了贊成票的市議員Paul Krekorian也發表了類似的看法:

「它不會將任何對人們而言至關重要的行為定為非法,只不過是保證我們的生活回歸正常罷了!」

洛杉磯一家公寓協會的董事會成員Sulman Mancus在表示支持時,則發表了這麼一番言論:

「當看到數十名無家可歸者在公共街道上紮營時,我們都感覺被束縛了,沒法兒做任何事情!

孩子們的人身安全也很讓人感到擔憂,甚至有人在我家大樓附近走動都覺得隨時會有危險事件發生!」

於是在這項法令一經頒布後,政府執法人員們便開始到威尼斯海灘上清理無家可歸者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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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著這群流浪漢們被趕離原本賴以生存的帳篷,實在是有些心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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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趕離這裡之後,也不知道他們接下來的日子該怎麼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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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除去那些支持法令的中產階級之外,也有持反對意見的議員——

曾有過無家可歸經歷的市議會成員Mike Bonnin在接受採訪時,非常憤怒地說道:

「我們市裡只有39%的無家可歸人口有庇護床位,那這條法令一出是要讓其他61%的人睡哪裡?

我也有過那樣露宿街頭的經歷,我知道那種看到太陽落山後卻不知道要睡哪裡的感覺有多沮喪!」

另一位洛杉磯市議會的成員Ricci Sergienco,同樣也是持反對意見:

「這項法令的實際意思,就是在表明『窮是原罪』的錯誤觀念!

它把每一個流浪漢都描述成了公共安全的威脅,但實際上缺乏安置他們的社會福利才是公共安全的真正威脅!」

被趕走的流浪漢們也並不是完全坐以待斃,在法令頒布後的第二個晚上就前往Eric市長的家門前進行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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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些在社交媒體上為流浪者們聲援的人,其中就包括MTV新聞的記者Yoonj Kim——

「洛杉磯作為住房危機的中心城市,非但沒有圍繞經濟適用房、分區甚至租金控制來進行政策改革,

反而是正式將流浪漢們不得不露宿街頭的行為定義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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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一經報道出來後,網友們更是紛紛吐槽了起來——

「哇哦,這真是個讓人無法理解的做法!

收留了無家可歸者這麼多年之後,卻把他們當成了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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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解決流浪漢的問題,在洛杉磯的富豪區建一些無家可歸者收容所怎麼樣?

要不我們問一下她和她在好萊塢里的民主黨好朋友們,是否願意掏筆錢出來建立一個小的家庭社區?

洛杉磯的民主黨人都是臭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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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人老是說自己多有錢,那怎麼就不能把這個問題解決掉?

而且為什麼從來都沒聽說過那些所謂的『明星』們捐出數百萬美元來幫助無家可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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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無家可歸者都患有精神疾病,他們需要住院治療和藥物供給,

如此趕盡殺絕的『解決』方法,只會讓問題變得越來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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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沒有建造廉價的公共住房或庇護所來收容這些流浪漢,簡直是毫無作為!

結果現在還推出這樣的法令,只會製造出更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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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諷刺的是,加州曾在2014年公投通過了一項由州長簽署的47號法案,

那項法案中可以說是幾乎把一大波原來是輕罪的行為視為了無罪,其中就有著這麼個奇葩規定:

「凡是在戶外盜竊財物價值未超過950美元的盜賊,警察就算把他們抓住也只能釋放!」

因此在此次針對流浪漢的這條法令頒布後,不少網友也以這個梗嘲諷了起來——

「所以到商店裡偷東西沒事兒,但無家可歸卻成了犯罪對嗎?!!

這世道真是怪了…」

洛杉磯的流浪漢將被視為罪犯並罰款1000美元?網友:趕盡殺絕?!

「他們可以去商店偷東西來付這1000美元罰款啊,反正只要每次不偷超過950美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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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光天化日之下偷到價值950美元的東西只是得到一張罰單,而在公園睡覺卻會被關進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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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https://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9849951/LA-Mayor-Eric-Garcetti-signs-order-criminalizing-homelessness-possible-fines-1-000.html

本文由【達拉斯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游遍英國,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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