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再次拒絕阻止德州新墮胎法生效
周四,最高法院再次駁回了一項針對德州6周墮胎禁令的法律挑戰。德州的新墮胎法在去年9月生效後,已經大幅減少了在該州的墮胎途徑。
最高法院的命令沒有發表評論,但三名自由派法官撰寫了異議。
周四的裁決是針對一項關於程序性問題的訴訟,焦點是在最高法院上個月裁定墮胎服務提供者可以在聯邦法院對禁令提出異議,並將德州官員列為被告之後,該案件應該返回哪一級的聯邦法院。
墮胎服務提供者要求最高法院將案件發回聯邦地區法院,那裡的法官曾經支持他們的挑戰,並發布阻止德州法律生效的禁止令。但大法官將案件退回了保守派的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後者在之前的裁決中允許在訴訟期間繼續執行墮胎法。
此外,聯邦地第五巡迴法院還給該案增加了一層新的法律問題,即要求德州最高法院解釋該法律,並確定州官員是否可以被作為被告。這種被稱為州認證的法律機制將會延長訴訟時間,並且可能最終消除墮胎服務提供者向聯邦法院起訴該禁令的狹窄途徑。
在認證過程中,墮胎服務提供者將案件帶回到最高法院,要求大法官將他們的案件退回聯邦地區法院以避免不必要的延誤。但大多數大法官在周四拒絕了這一請求。
自由派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撰寫了異議抨擊了多數派。另外兩名自由派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和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也簽署了異議。
「法院沒有阻止聯邦第五巡迴法院的法官小組縱容德州的最新延遲策略,而是再次允許該州通過程序操縱延長對其公民的聯邦憲法權利的剝奪。」索托馬約爾寫道。
德州新墮胎法S.B.8禁止女性在檢測到胎兒心臟活動後,也就是通常是懷孕後6周左右後墮胎,強姦或亂倫也不例外。法律授權公民起訴實施、幫助或教唆這種行為的人,成功起訴將能獲德至少1萬元。
德州的六周墮胎禁令與最高法院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裁決相衝突。這是1973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該裁決承認憲法規定女性在胎兒可自行生存,也就是通常是懷孕後24周左右前擁有墮胎權利。
在此案中代表墮胎服務提供者的「生殖權利中心」主席南希·諾瑟普(Nancy Northup)抨擊最高法院允許繼續允許德州法案生效的做法。
「德州人已經有近五個月沒有墮胎了,而且看不到盡頭,因為最高法院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來阻止這項違憲的禁令。」她說,「它允許德州剝奪人們的憲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