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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再次拒绝阻止德州新堕胎法生效

周四,最高法院再次驳回了一项针对德州6周堕胎禁令的法律挑战。德州的新堕胎法在去年9月生效后,已经大幅减少了在该州的堕胎途径。

最高法院再次拒绝阻止得州新堕胎法生效_图1-1

最高法院的命令没有发表评论,但三名自由派法官撰写了异议。

周四的裁决是针对一项关于程序性问题的诉讼,焦点是在最高法院上个月裁定堕胎服务提供者可以在联邦法院对禁令提出异议,并将德州官员列为被告之后,该案件应该返回哪一级的联邦法院。

堕胎服务提供者要求最高法院将案件发回联邦地区法院,那里的法官曾经支持他们的挑战,并发布阻止德州法律生效的禁止令。但大法官将案件退回了保守派的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后者在之前的裁决中允许在诉讼期间继续执行堕胎法。

此外,联邦地第五巡回法院还给该案增加了一层新的法律问题,即要求德州最高法院解释该法律,并确定州官员是否可以被作为被告。这种被称为州认证的法律机制将会延长诉讼时间,并且可能最终消除堕胎服务提供者向联邦法院起诉该禁令的狭窄途径。

在认证过程中,堕胎服务提供者将案件带回到最高法院,要求大法官将他们的案件退回联邦地区法院以避免不必要的延误。但大多数大法官在周四拒绝了这一请求。

自由派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撰写了异议抨击了多数派。另外两名自由派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和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也签署了异议。

“法院没有阻止联邦第五巡回法院的法官小组纵容德州的最新延迟策略,而是再次允许该州通过程序操纵延长对其公民的联邦宪法权利的剥夺。”索托马约尔写道。

德州新堕胎法S.B.8禁止女性在检测到胎儿心脏活动后,也就是通常是怀孕后6周左右后堕胎,强奸或乱伦也不例外。法律授权公民起诉实施、帮助或教唆这种行为的人,成功起诉将能获德至少1万元。

德州的六周堕胎禁令与最高法院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的裁决相冲突。这是1973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该裁决承认宪法规定女性在胎儿可自行生存,也就是通常是怀孕后24周左右前拥有堕胎权利。

在此案中代表堕胎服务提供者的“生殖权利中心”主席南希·诺瑟普(Nancy Northup)抨击最高法院允许继续允许德州法案生效的做法。

“德州人已经有近五个月没有堕胎了,而且看不到尽头,因为最高法院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这项违宪的禁令。”她说,“它允许德州剥夺人们的宪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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